台灣人如何在新加坡申請繼承遺產?-死者無有效遺囑之情況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僅針對死者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介紹新加坡的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程序,但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時要怎麼辦理遺產繼承,也是許多人會想了解的問題。
依照新加坡法律,無遺囑的繼承需要透過申請遺產管理書(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來辦理,以下為遺產管理書的相關說明。
一、遺產管理書是什麼?誰有優先申請權?
遺產管理書是一種法律文件,其作用為確認申請人為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者將負責處理已故者的財產,包含在償還債務與其他費用後,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
繼承人有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權,若有多數繼承人,則獲得遺產比例較多者有較高次序的優先權。以台灣人多數為非穆斯林之情況來說,配偶與小孩是優先的申請人。
二、申請遺產管理書前,申請人應先了解下列資訊:
有些資產可能不需要遺囑認證程序就可以分配。
若有,則必須依照《住宅物業法》(Residential Property Act)之規定處理。
三、遺產管理書申請流程
申請人為合法繼承人並有權分得遺產,且已年滿21歲並具有完全心智能力時,就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
申請人提交遺產管理書的申請及相關文件後,法院可能在不經過開庭的情況下就核准申請,但若申請文件不完整或有爭議,仍有可能需要出庭說明。法院核准申請並確認所有必要文件無誤後,就會核發遺產管理書。如果對法院的決定不滿意,也可以提起上訴救濟。
四、結論
死者未留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就遺產的管理與分配更容易產生爭議。若涉及複數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就需要多方溝通與協調。因此仍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除了使程序能順利進行,亦確保繼承人的利益不受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侵害。
作者:許杏宜律師辦公室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