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主管也可能被下屬「職場霸凌」嗎?
發佈日期:2025-06-23
主管也可能被下屬「職場霸凌」嗎?
許杏宜律師

談到職場霸凌,很多人可能認為只有低層級的員工才比較會被霸凌,但事實是霸凌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層級,就算是主任、總經理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進一步的問題是,下屬可能霸凌上司嗎?

當然,上司也可能會被下屬霸凌。

我們來看一個美國的例子。

Onalis Guinta 是加州矯正與復健部(CDCR)聘用的牙科助理,2007 年入職,翌年升任 Folsom 州立監獄的牙科助理主管,負責管理 14 名助理並支援牙醫團隊照護 3,000 名受刑人。

2010年10月5日,Guinta 對一名下屬進行紀律處分後,該名員工對她大吼。Guinta 向管理階層報告該員工的行為「非常令人害怕且具威嚇性」。然而,管理階層對她的書面報告並未採取任何行動。

同年11月9日,Guinta 再次對該員工進行紀律處分。該員工離開會議後立即回到牙科診所,並表示:「我現在很想開槍射人。」

同一名員工後來又在更衣室被人聽到發出類似的威脅性言論,這次目擊者向內部調查單位(IA)通報。當晚,典獄長 Rick Hill 獲悉後決定「等到隔天再處理」。隔天,調查人員對該員工進行了訪談與搜查,最終典獄長允許他繼續上班。

當 Guinta 得知此事後,典獄長告訴她「可以考慮調往其他機構」,她向典獄長抗議未依照工作場所暴力政策處理、也未採取補救措施。然而,Guinta 被迫與該名發出威脅的員工面對面開會,該員工當面承認他曾威脅要殺死她,還說大家對這件事「大驚小怪」實在太好笑。

Guinta 向 CDCR 的民權辦公室提出正式申訴。該名威脅她的員工之後又持續霸凌和騷擾她長達六個月,讓她不得不休息一個月。然而,CDCR 未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導致她無法復職,最後反而將她調往 Vacaville 的一處機構工作。

Guinta因此控告CDCR,要求CDCR賠償99.5萬美金。陪審團最後裁定 Guinta 勝訴,認定CDCR因為Guinta舉報霸凌而對Guinta採取報復行動,法官更做出美金1,107,702元的賠償決定,其中9成是補償Guinta的精神損失。

這個案子顛覆了「權力來自上位者」的既定印象,顯示「向上職場霸凌」(upward workplace bullying)確實也會發生,而且在階層分明的機構中也可能被忽略而不被處理。

在台灣,目前似乎還未出現上司以下屬霸凌為由提告的例子,但已經有法官判決中承認職場霸凌也可能是下對上,從而如果公司據此對此實施霸凌的下屬進行記錄處分並沒有不當。該法院判決即提到:

「 職場霸凌之態樣繁雜、不一而足,原告所述僅係其中態樣之一,並非必要之構成要件,職場霸凌也可能發生在部屬對上司,或同儕間,重點在於受霸凌者本身是否受有身心壓力或有人格遭到否定之羞辱感受。本件原告在公開會議上以情緒性及攻擊性言詞,對特定主管及後進同仁為不實指控,姑不論原告於103年6月4日業務會議中所為之陳述內容是 構成職場霸凌情事,原告確有對其他同仁為業績灌水之不實指控情事等節,既如前述,應足已造成其言語對象之身心壓力並使其感到羞辱,則被告據此作成書面警告處分,核屬有據。」(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重勞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