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我可以要求Google刪除我的新聞?
發佈日期:2021-07-06
我可以要求Google刪除我的新聞?
法律落落長,我們今天要聊些什麼呢?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8_iEKmXqCNM


Q:可以刪除自己在google上的名字嗎?

許杏宜律師: 其實呢這個在國外常常討論這個議題,叫’被遺忘權’,就單純講,以前就有一個西班牙人,因為繳不出社會保險金,結果導致他的房子被拍賣,被拍賣也就算了,沒有想到過了11年,上Google,Google自己的名字,這個西班牙人都還可以看到自己房子被拍賣的新聞,所以他就很生氣,他就去打官司,去告Goodle,結果呢 ? 還真的被他一路打,打贏了!所以法院判決Google必須要刪除這個新聞這個搜尋結果,

Q:台灣可以這麼做嗎?

許杏宜律師:這個是在歐洲,後來這個判決出來之後,歐洲法規剛好修正,就有了一個正式的名稱,就我們剛剛講的’被遺忘權’。可是台灣還沒有正式承認這個權利,但沒有說完全沒有機會喔,法律要進步其實要靠很多民眾願意打官司,之前就有一個在我們業界都有在關注的一個新聞,就是號稱是台灣第一宗’被遺忘權’案,以前有一個職棒隊伍叫米迪亞暴龍,米迪亞暴龍當初CEO是叫施建新,施先生,米迪亞暴龍那時候傳出打假球的新聞,後來確定是無罪,可是這個施建新先生有一天他就發覺說他還是很困擾,就是說妳在Google打施建新然後就有關鍵字,就打假球,或者是說就會搜尋到相關的類似當初的報導,所以他就很生氣,就請律師幫他打官司,那這個官司很不幸的是施先生是敗訴的,一審二審都敗訴,法院的意思是說,不是說我們不承認’被遺忘權’,你個人的資訊,其實這跟你個人的資訊自主權啦隱私權是有關的,可是因為’打假球’這件事情,跟社會大眾的利益是相關的,社會公益有必要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才判決施先生敗訴。
然後另外一點是說,法官的想法是,像職棒打假球這件事情,是整個社會大眾所關注的,雖然施先生有個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權需要保障,可是社會大眾也有知的權利,相關的言論報導也有言論自由需要保障,哪個利益比較重要要取一個平衡嘛,所以在這件事情上面因為是公眾利益可能比較重要,才判施先生敗訴

Q:有別的成功的案例嗎?

許杏宜律師:也有人是成功的,我覺得他的成功是非常厲害的,曾經有一位牙醫,據說他在看診的時候,因為一些緣故打了這個小孩一巴掌,沒想到就上了蘋果新聞,然後蘋果日報報導的時候把這個牙醫的姓名,診所地址都報了出來,沒想到隔了7~8年,上網Key這個牙醫都還看得到這個新聞,所以這個牙醫就覺得非常困擾,他也就請律師幫他主持正義,他要求蘋果日報把他的新聞裡面有關於他的名字跟診所地址都遮蓋起來,結果他這個官司他是贏的,那妳知道法院是怎麼說的嗎 ? 因為畢竟這個牙醫要不是所謂的公眾人物,他當初雖然可能打了那個兒童一巴掌,那個案子也許到後來會和解,所以會有種種的可能,但蘋果日報就直接把這個牙醫的姓名,診所地址,都寫出來,可能對於這個牙醫,不是公眾人物的人來說是不必要的過份揭露,在這個案子裡面法院就判這個蘋果日報敗訴,判這個牙醫勝訴,這個牙醫後來妳現在再上網去查,就看不到這個牙醫的名字跟診所地址了。

    這個就是說雖然台灣沒有正式承認’被遺忘權’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判決,因為他主張自己的隱私權,人格權,最後還是達到同樣的結果,也是一種進步,其實這個社會公義還是有一條線畫在那裏要去遵守,只是那個線是在哪裡我們不曉得,我舉例,像我最近看新聞看到那個韓國有名的性侵犯那個趙斗淳先生,如果說是像這樣子趙先生他如果有一天,他請求這個Google,或者請求法院判決從新聞裡面把他的名字拿掉,我就很難想像法官會准許,所以,一個人的隱私權要顧,他的人格權要顧,可是社會大眾也有知的權利,到什麼樣的情況法院會允許?這個需要更多的判決跟案例來讓我們知道法院那一條線在哪

    所以我常說,我覺得如果社會要進步,其實要人民不怕打官司,官司打得越多,才更知道法院的想法,法官會幫我們把那條線畫得更清楚讓大家知道這樣子,我們都說美國法律制度很完善,其實他們的人超愛打官司,就是一直打,在過程裡面試錯,然後衝撞,累積了很多判決,然後了解,經驗,法律、行政機關也才知道要怎麼樣去修法,所以今天高雄牙醫的事情,也是讓大家知道說,除了不要怕打官司之外,像我們說沒有承認’被遺忘權’這個概念,可是妳看這個律師還是用人格權,隱私權,幫這個牙醫主張,那法官也允許啦,所以大家都是在現有的法律觀念下盡量去實踐妳的權利,法律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的話,真的需要律師跟法官有更跟得上時代的創意去給法律一個新的生命,我們人民也要跟得上時代,不要怕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