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淺談保密協議(NDA)
發佈日期:2022-12-01
淺談保密協議(NDA)
                                                                                (許杏宜律師編輯)                                                     
在商業上,企業經常有資訊保密的需求,這個時候就會需要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在英文契約中常見的名稱是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或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以下簡單介紹幾個保密協議重要的概念,帶大家認識這個常見的合約類型。

什麼時候應該簽署保密協議

只要有避免資訊外流的需求,都可以考慮簽署保密協議。常見的情形包含:雇主藉由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要求接觸公司機密資訊的員工,不可以恣意利用或外流公司資訊;商業合作關係中,參與者透過保密協議,保護自己公司不願意公開的資訊。而商業交易上經常會在正式簽約前先簽署保密協議,因為在正式簽約前的締約磋商階段,往往就已經有許多機密或不欲公開的資訊交換。只要有可能揭露任何不欲公開的資訊給予對方時,這時候就應該考慮是否要簽署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的簽署方式

因為簽署保密協議的狀況不同,保密協議的內容其實不太一樣。保密義務可以細分為兩種:單向保密協議與雙向保密協議。單向保密協議只有一方受到拘束,意即只有一方需要保密,例如雇主跟員工間簽署的保密協議就是一種。雙向保密協議則是雙方都在作為資訊接收方時負保密義務。

保密協議的內容

保密協議首先需要約定清楚的,就是機密資訊的定義。機密資訊的範圍要夠大,要確保有涵蓋到需要保密的資訊,但也不應該是無邊無際,導致自我限制、綁手綁腳。

定義了機密資訊,接著是考慮負擔保密義務的主體,這邊要特別考慮的是究竟誰會接觸到保密資訊。例如:A公司與B公司合作,保密協議當然由A公司與B公司簽署,但實際上A公司的關係企業也會參與合作,此時應該要考慮透過合約安排,把A公司關係企業列入保密協議涵蓋的主體範圍。

在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中,絕對需要注意到的還有「時間」。關於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有效期間」和「負擔保密義務的年限」許多時候是不同的。保密協議的有效期間通常視個案情況而定;至於「負擔保密義務的年限」,取決於機密資訊的性質,負擔保密義務的年限則有長有短。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