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
發佈日期:2022-12-29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
  (許杏宜律師編輯)
 
歐盟商標(EUTM)最吸引人之處在於向歐盟智慧局(EUIPO)一次性申請,可以讓商標在歐盟所有成員國(目前為27國)都受到保護。另外,歐盟是巴黎公約與馬德里協定的會員國,商標申請人可依巴黎公約主張國際優先權,亦可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於歐盟註冊後,以該歐盟商標為基礎指定其他馬德里協定會員國申請國際商標註冊。
 
1. 申請之前
 
歐盟境外的申請人如果在歐洲經濟區(歐盟會員國加上挪威、冰島與列支敦士登)沒有營業地點、機構或住所,即需要指定一名商標代理人進行相關程序。歐盟商標的型態各式各樣,核心關鍵在商標需要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也不能僅由描述性元素組成。申請方式採「一個商標一申請案」,一個商標可以指定用於兩個以上類別商品或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商標法對於地理標示與酒類傳統用語有嚴格的限制。例如:酒類傳統用語「château」,只能用於由確實存在的葡萄酒莊園所釀造生產的葡萄酒。如果欲申請的商標中含「château」,則該商標應用的商品類別限於符合「符合酒類傳統用語『château』之定義或條件的葡萄酒」。

在申請歐盟商標之前,建議可以就想要申請的商標先進行商標檢索。這是因為,根據歐盟智慧局的統計,有五分之一的歐盟商標申請在異議階段會遇到已在市場上的商標所有者反對,因此申請人可以考慮在申請前進行檢索,來降低進入申請程序後遭到異議的風險。


2.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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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階段

歐盟智慧局收到申請後會進入審查階段,審查階段中,歐盟智慧局會進行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即便進行實體審查,歐盟智慧局只會進行絕對事由審查(absolute grounds),審查商標本身是否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不進行相對事由審查(relative grounds),所以不會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先前商標近似。若商標經審查有不得註冊的情形,歐盟智慧局會以「審查意見報告」,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提出回應。若申請人未提出答辯或是歐盟智慧局不接受答辯,該商標將無法註冊。

進入異議期間前,如果在提出商標申請時,有要求進行官方檢索,歐盟智慧局會在異議期間前,進行商標檢索,即在歐盟商標資料庫中搜索相同和相似的商標。如果有檢索到相同或近似的歐盟商標(下稱在先商標),歐盟智慧局會通知申請人與在先商標的申請人。然而,此並不代表商標申請被駁回,檢索結果亦不影響歐盟智慧局的准駁與否。

(2)異議期間

歐盟智慧局將審查通過的商標公告後,該商標即進入異議期間,公告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異議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有在先權利的第三人認為新申請商標與其商標有衝突,二是任何人可以主張申請之商標有不應註冊的絕對事由,例如:申請之商標無識別來源的功能。異議期間經過後,若無人異議或有人異議但沒有成功,歐盟智慧局就會公告註冊,並核發註冊證書。

3. 取得歐盟商標後之維護

歐盟商標權保護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前6個月可以申請延展10年,且不限延展次數。
不過,要注意的是,取得商標註冊後,應持續使用商標。如果連續5年未在歐盟內使用註冊商標,那麼就有被他人撤銷商標的風險。如果權利人真的不需要在歐盟地區使用商標了,可以考慮將商標權利授權或移轉給他人。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