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孫輩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發佈日期:2023-01-13
孫輩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當子輩全部辦理拋棄繼承,孫輩也不想繼承時,孫輩到底應不應該也辦理拋棄繼承?

答案是要,孫輩也應該辦理拋棄繼承,否則依照法律會由孫輩繼承。

依照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且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因舉例來說,如爺爺過世,並留有子輩跟孫輩,繼承人當然是子輩,孫輩沒有繼承權。很多人因此以為,既然不是繼承人,因此孫輩就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需要。

不過,根據民法1138條跟民法1139條操作的結果,如果子輩全部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就會輪到由孫輩繼承。因此當子輩全部都拋棄繼承時,如果孫輩也不願意繼承,那麼孫輩也應該要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許杏宜律師編輯)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