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為什麼需要夫妻分別財產制?
發佈日期:2023-01-17
為什麼需要夫妻分別財產制?
在我國,如果夫妻間未特別約定,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適用法定財產制。也有夫妻決定不採法定財產制,而特別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夫妻雙方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自己的財產,也不用負擔對方的債務,財產跟權利義務歸屬已經相當明確。那為什麼還是實務上還是會有夫妻使用分別財產制的需求呢?法定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最大的差別在於: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法定財產制下「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權,而分別財產制則「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律上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指的是夫妻在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現存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現存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但是,問題來了,哪些財產算婚後財產?哪些是婚前財產?爸媽留給我的遺產,對方一點貢獻都沒有,難道還要計入婚後財產做分配嗎?夫妻一方揮霍無度或藏匿財產怎麼辦?先生將婚後財產拿去還他自己婚前的債務,怎麼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個名字聽起來就不簡單,計算起來更是複雜,要排除計入分配及需要額外加回調整的項目其實不少。當婚姻存續的時間較久,經常發生帳目龐雜、難以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許多夫妻在感情不和時,雙方都有意願簽字離婚,但常常就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爭得面紅耳赤,無法和平收場。

因此,如果不想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的問題,這時候就可以考慮向法院登記為夫妻分別財產制,讓彼此間的財產關係變得相對單純。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