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終止我的人壽保單?!
發佈日期:2023-02-20
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終止我的人壽保單?!
許多人在做財務規劃而考慮要買人壽保險時,有些時候可能會聽到業務員這樣說:

「買了保險之後有抵抗債權人的效果,萬一債權人來強制執行,雖然那時候你不能更動保單了,但保單也仍然有效,不會終止,不會解除。」

其實,人壽保單到底能不能被要保人的債權人強制提前終止,這一直是實務上有爭議的問題,實務見解並沒有完全統一。但就在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驚動法學界與保險界的統一見解(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這項見解認為,人壽保險終止權可移轉或繼承,不是專屬性的權利,因此必要時,執行法院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讓債權人取得解約金。

我們都知道,人壽保險有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機制,如果將壽險提前終止,要保人只能拿回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比保險金額低得多,有時甚至會低於所繳的保費。因此,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透過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不但因此會失去人壽保險的保障,也會形同被迫將自己的財產以低價變價來償還債務。因此,大法庭所做出的解釋,無疑對要保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

不管大法庭也說,雖然法院可以這樣做,不過是否要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法院仍應審慎,最好給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兼顧各方權益,做出一個綜合的公平考量。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不見得債務人當要保人的所有人壽保險就都會被執行法院終止,但未來實務狀況究竟如何,就必須留待時間觀察了。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