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聯名帳戶 ( Joint Tenant Account ) 是不是遺產?
發佈日期:2023-05-09
聯名帳戶 ( Joint Tenant Account ) 是不是遺產?
在美國及英國等國家開銀行帳戶時,經常有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享有繼承權的共同持有)這種帳戶可供選擇。這種帳戶的特性是,當一個聯名所有人過世後,由存活之一方取得銀行帳戶資產的所有權。為了討論方便,我們以下將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這種帳戶稱為「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
 
那麼問題來了,假設A跟B在美國開了一個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A死亡了,A的繼承人可否對B主張就該聯名帳戶有繼承權?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法院判決目前認為,如果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開戶申請書或條款有約定,在某一聯名人死亡後,存活的聯名人取得帳戶存款所有權,那麼該聯名帳戶並非死亡聯名人之遺產。在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家上字第241號的判決中,父親跟女兒在美國合開了Joint tenant with survivorship的聯名帳戶,父親死亡後,該聯名帳戶的所有權由聯名人女兒所有,法院因此認為該聯名帳戶不構成父親的遺產。

不過,以上講的是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聯名帳戶」其實不一定都是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還有其他種型態,因此如果你想要開聯名帳戶,務必先搞清楚你開的聯名帳戶是哪一種。

與此同時,如果你想利用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來進行財產規劃,請記得務必詢問律師,因為有時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的所在國對於生存者權利聯名帳戶有一些特殊規定,而這些規定可能會影響你對財產的規劃安排。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